關于轉發《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保安員資格考試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公安局治安支隊:
12月20日,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保安員資格考試費標準的通知》,現轉發你們,請按照保安員資格考試費標準和貴州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關于轉發公安部《關于做好保安員資格考試發證有關工作的通知》(黔公治[2010]688號)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在2012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各類保安服務公司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物業服務企業自行招用保安員的資格考試發證工作。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保安員資格考試費,做到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附: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財政廳《關于保安員資格考試費標準的通知》。
廳治安總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